据悉,为了加强我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市民政部门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出台了《连云港市社会组织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近期,《连云港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将面向社会发布。
为了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意识,为社会和行业提供诚信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市民政部门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继出台了《连云港市社会组织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连云港市社会组织综合监督管理办法》和《连云港市社会组织综合监督管理办法》。
通过推进社会组织信用教育,近年来,全市共有3家获得全国优秀社会组织称号,7家获得省5A社会组织等级,78家获得4A社会组织等级,549家获得3A社会组织等级。
此外,我市还成立了备案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了示范性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品牌项目评比活动,授予连云港市企业文化学会等35家社会组织“连云港市示范性社会组织”称号,通报表彰了连云港市慈善总会等20家“连云港市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品牌项目”,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按照市信用办要求,市民政部门对新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信息及时填报,入库率达到100%。市民政部门以“加强社会组织监管”为重点,推动社会组织守信“规范”。近几年来,市民政部门加强了社会组织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建立了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成立了连云港市社会组织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目前,已对审计出问题的社会组织下发了整改通知书,现已整改到位。对两年以上未年检的184家社会组织进行了通报,对多年未年检、未开展活动的26家失信社会组织进行立案撤销,其中,对22家实施撤销处罚。
建立行政审批“双公示”信息平台,通过“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约谈禁止一名社会失信人员担任某商会负责人,使社会组织真正承担起“组织社会、服务社会”的责任。
据悉,今后,我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将建立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记入相关诚信档案。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双公示”工作要求。另外,今后将诚信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完善社会组织分类评估标准体系。
与此同时,还将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对为社会提供诚信服务、作用发挥大的社会组织给予守信奖励和支持,对失信于民、在开展社会服务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的给予惩戒,限制参加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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