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支持民营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做优做强做大做实,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科技创新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求,发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通过政策引领、机制创新、项目实施、平台建设、人才培育、科技金融、军民融合、国际合作等加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充分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与政府引导作用相结合。创新是民营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强政府引导,激发企业创新发展内生动力,营造民营企业实践创新发展良好氛围,抓好科技创新政策在民营企业的落地实施。
坚持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战略合作,探索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向民营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支持科研人员服务企业技术创新。
坚持人才项目基地多要素协同一体化推进。集聚创新资源,加强政策协同、机制协同,形成资金聚力、人才聚力,将创新人才培养、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和创新创业基地平台建设统筹考虑,协同推进,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协调推进大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引领产业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民营企业。在产业细分领域培育一批“隐形冠军”和“独角兽”企业。完善双创孵化体系和生态,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三)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
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在国家科技计划规划制定、实施方案论证、指南编制、政策调研中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和建议。在项目评审、预算评估、结题验收等环节更多吸收民营企业专家参与。
(四)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
按照《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要求,通过竞争方式,依托行业龙头民营企业布局设立一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和创新平台,对外开放和共享创新资源,发挥行业引领示范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产业技术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工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组织,各级科技部门可以通过项目资助、后补助、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等多种方式给予引导扶持或合作共建。
(五)鼓励民营企业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围绕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和国家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全国工商联所属商会的作用,组织行业内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共同发起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创新对接融通。培育一批民营企业产业技术创新示范联盟,通过国家科技计划支持联盟牵头承担计划项目,突破关键共性技术,服务和支持行业创新发展。
(六)力促民营企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加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提高为民营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能力。支持行业龙头民营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创新模式,建立一批特色鲜明、创客云集、机制灵活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建立民营企业双创导师队伍,开展灵活多样的创新创业服务。支持民营技术转移机构发展,推动建立专业化运营团队,为技术交易双方提供成果转化配套服务。依托各地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组织高水平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咨询等智力支持。推动民营小微企业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
(七)加强优秀创新型民营企业家培育。
高度重视培育具有科学素养、高水平战略和创新意识的民营企业家。发挥企业家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创新思维和能力提升的培训力度。弘扬工匠精神,积极倡导民营企业家坚守实体经济,将培养企业家队伍与实施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在实践中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创新型民营企业家。
(八)加强民营企业创新人才培育。
结合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加大对民营企业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培育和支持。建设全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联盟,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创业人才跨界交流、合作、互助。通过创新方法专项,在民营企业培育一批创新工程师、创新咨询师和创新培训师。举办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培训班,通过专家讲授、政策解读、案例分析和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知识和能力的系统培养,鼓励支持更多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人才脱颖而出。
(九)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
深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及无形资产税前摊销、政府采购、科技金融等普惠性创新政策落地实施,取得实效。推广实施创新券政策,开展创新券跨区域应用试点,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创新券购买创新服务、降低创新成本。推动更多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
(十)完善科技金融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展完善科技金融,形成科技创新与创业投资基金、银行信贷、融资担保、科技保险等各种金融方式深度结合的模式和机制,为民营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投融资环境。鼓励有影响、有实力的民营金融机构,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投贷联动、设立服务平台开展科技金融服务等方式,为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支持。
(十一)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军民协同创新。
鼓励民营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多方协同,建设军民融合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高科技园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机构,开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通过建立完善各类军民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向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检索、政策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服务,鼓励和引导民用技术参军和军用技术转民。
(十二)推动民营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
依托“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和技术转移。支持民营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开展高层次、多形式、宽领域的科技合作。鼓励民营企业并购重组海外高技术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促进顶尖人才、先进技术及成果引进和转移转化,实现优势产业、优质企业和优秀产品“走出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对外开放水平。
(十三)引导民营企业支持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
不断完善多元化投入基础研究机制,运用税收等政策手段激励民营企业增加基础研究投入。激发企业家致富思源的情怀,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联合资助、慈善捐赠等方式,资助在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方面的科学研究活动。支持民间力量规范开展科学技术奖励。
三、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科技部和全国工商联建立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工作,部署任务。建立健全加强战略合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体系,在顶层设计、改革措施和工作保障等方面实现部门联动,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五)加强指导服务。
科技部和全国工商联共同加强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指导。科技部加强对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民营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增强政策获得感。全国工商联加强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服务,搭建成果展示、产学研合作等创新服务平台,开展培训及项目人才推荐、评选等工作。
(十六)开展监测评价和总结宣传。
结合实施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开展民营企业创新能力监测。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用,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新典型、新模式和新机制,加强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成功经验和突出成果的宣传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