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五金机电协会欢迎您!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首页
关于协会
协会新闻
协会企业
优企风采
人物专访
党建学习
协会文化
联系我们
今天是:
公司简介
|
企业文化
|
厂房概况
|
联系我们
******资讯
|
盐的历史
|
淮盐文化
关于协会
|
协会性质
|
入会申请
|
协会宗旨
协会新闻
|
行业资讯
|
社会新闻
|
政策法规
|
招商引资
|
协会公告
协会公告
协会新闻
行业资讯
社会新闻
政策法规
招商引资
关于协会
协会新闻
入会申请
协会章程
协会文化
党建学习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新闻
“营改增”试点全国推开在即 增值税纳税申报调整
新闻来源:省商会秘书处 点击数:3193 更新时间:2013-7-12 20:43:17
收藏此页
“营改增”试点全国推开在即 增值税纳税申报调整
为配合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向全国推进,进一步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进行调整。
按照国务院部署,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税务总局表示,除先期试点地区外,其他地区目前所使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已不能满足“营改增”后增值税管理的需要,此次结合先期试点地区经验,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
根据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将分别提交不同的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相关的附列资料。
公告同时明确了在增值税纳税申报需提交的其他资料,包括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等七大项内容。
公告称,自2013年9月申报期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总页数:
1
第 1 页
上一篇:
如何打造企业优秀品牌
下一篇:
中小企业活,则中国经济活
【刷新页面】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
返回
】
关于协会
|
协会性质
|
协会文化
|
加入协会
|
协会企业
|
协会风采
|
招商引资
|
在线留言
电 话: 0518-85457199 0518-85489482 手 机:13305139990 传 真: 0518-85489814
地 址: 连云港市h海州区新浦大道林溪路22-1-6 邮 箱: lyghec@126.com
连云港市五金机电协会 版权所有 |
信通网络
▪
连云港网络公司
制作维护
[管理]
苏ICP备20016296号